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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为CFO孟晚舟被逮捕事件法律评析

   
2018-12-11阅读(0
华为CFO孟晚舟被逮捕事件法律评析。

前 言

近日,一则消息把华为推上了热搜,但是,这次并不是华为召开发布会推出某种新的机型或者准备研发某种黑科技的科技信息,而是华为公司CFO孟晚舟女士在加拿大温哥华被捕了。


华为方面第一时间回应称,“不实报道”。随后又解释华为所说的“不实”二字指的是,孟晚舟被媒体传言的指控罪名不实,但遭逮捕的消息立已经证实。于是,华为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并不知晓孟晚舟有任何不当行为”,并相信“加拿大和美国的法律体系会最终会给出公正的结论”。


根据华为官方的消息称:“近期,我们公司CFO孟晚舟女士在加拿大转机时,被加拿大当局代表美国政府暂时扣留,美国正在寻求对孟晚舟女士的引渡,面临纽约东区未指明的指控。关于具体指控提供给华为的信息非常少,华为并不知晓孟女士有任何不当行为。公司相信,加拿大和美国的法律体系最终会给出公正的结论。”


针对该信息,中国驻加拿大大使馆官网也发布消息确认称:“加拿大警方应美方要求逮捕一个没有违反任何美、加法律的中国公民,对这一严重侵犯人权的行为,中方表示坚决反对并强烈抗议。中方已向美、加两国进行了严正交涉,要求它们立即纠正错误做法,恢复孟晚舟女士的人身自由。通报称,将密切关注事态发展,采取一切行动坚决维护中国公民合法权益。”


针对此次事件,我们从法律的角度做出以下评析。

1

美国此行为属于哪种管辖原则?



美国要求加拿大警方在加拿大境内逮捕一名中国公民。这是哪条国际法的规定?这又符合国际法管辖权中属地管辖、属人管辖、保护性管辖、普遍性管辖的哪一条?


本次事件的管辖权不属于上述四种国际通用管辖原则中的任何一种,而是美国独创的长臂管辖原则。


美国长臂管辖原则,如美国司法长期奉行的"长臂管辖权"(Long Arm Jurisdiction),是指"当被告人的住所不在法院地州,但和该州有某种最低联系,而且所提权利要求的产生已和这种联系有关时,就该项权利要求而言,该州对于该被告人具有属人管辖权,可以在州外对被告人发出传票"。开始时,用于法院对人的管辖权可以及于本州以外的外州人,主要用于交易行为和侵权行为;后来,不仅适用于美国州际之间诉讼,也扩大到国际上,包括对外国国民的长臂管辖。世界上不少国家为自己的法院规定了程度不同的长臂管辖,但都没有美国的长臂长。


对于长臂管辖,我国的态度是:第一,中方一直全面、准确、严格、认真地执行安理会决议。第二,中方反对有关国家依据自己的国内法对其他国家进行所谓的"长臂管辖权"。因此,针对本次事件我国的外交部一定会做出相关的回应,保护我国公民的合法权利。

2

孟晚舟违反了美国哪项法律?


根据《环球邮报》的报道,有知情的加拿大执法人士透露,美国声称孟晚舟被捕是因为她“试图逃避美国对伊朗实施的禁运条例”。也就是说,孟晚舟违反了美国对伊朗的贸易制裁中的相关规定。

 

美国对伊朗的贸易和金融制裁由来已久。曾先后出台了《1996年伊朗制裁法》(ISA)、《2010年伊朗全面制裁,问责和撤资法案》(CISADA)、《2012年伊朗自由与反扩散法案》(IFCA)、《伊朗金融制裁条例》(IFSR)等法规,还有多位美国总统在任期内签发的多条行政命令等。


现任总统特朗普在竞选的时候,就对伊朗核协议表达了诸多不满。上任后,特朗普政府对伊朗的贸易制裁不断加码。并且特朗普曾在8月7日发表推文称:这些是实施过的最严厉的制裁举措,11月还会升级到另一个层级。任何人若与伊朗做生意,就不要再跟美国做买卖。我是为了世界和平,没别的!


2018年5月8日,川普总统正式宣布美国退出《伊核协议》,并将在180天内重新实施对伊朗的制裁,通过向伊朗政权施加经济压力,以寻求全面、持久解决伊朗在方方面面所构成的威胁。


8月6日,特朗普签发“重新对伊朗实施某些制裁”的行政命令,美国开始重启对伊朗金融、金属、矿产、汽车等一系列非能源领域制裁。


11月5日,美国又重启对伊朗能源、航运等领域制裁,要求其他国家停止购买伊朗原油,除8个国家和地区可以得到“豁免”以外,其他国家和地区如果逾越红线,将被美国施加连带制裁。

 

美国对伊朗的各项制裁法案中,都有对个人和企业违反伊朗制裁法规的处罚规定。各法案基本都要求,外国公司只要在美国设立了子公司,就要遵守美国的各类法案。比如《伊朗金融制裁条例》(IFSR)就明确规定,要遵守条例的“美国金融机构”,包括位于美国的外国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办事处和代理机构。

3

美国逮捕孟晚舟的行为是否合法?


针对孟晚舟女士的行为,没有确切证据证明孟晚舟女士违反了美国法律之前,那是完全侵犯人权的。


首先,如果基于伊核问题以及对华为公司的制裁而申请对孟晚舟进行逮捕,按照一般的法律思维来看,公司责任不应当由孟晚舟个人承担,因为孟晚舟女士并非华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其次,如果是针对个人行为提出的逮捕与指控,那么美国也必须拿出确实证据证明孟晚舟有严重触犯美国纽约东区法律的行为,否则,美国政府的此次行为是对孟晚舟个人权益包括:名誉权、自由权的严重侵犯,孟女士在事后完全有权利向美国政府或下达相关逮捕令的部门进行起诉,要求针对该起事件进行赔礼道歉以及相应赔偿。


但是,目前无论是针对华为是否违反了美国对伊朗的单边制裁政策还是孟晚舟某些个人行为触犯了美国纽约东区的法律,一切都不得而知,美国与加拿大均未向公众提供充足的信息与证据,便逮捕了孟晚舟,同时对华为 造成了严重的冲击。本次事件的真相如何,美国是出于何种原因逮捕孟晚舟女士,孟晚舟女士又将遭受到何种指控,或许我们只能等到加拿大时间本周五的相关听证会才会有一个准确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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