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汇总

法规汇总| 17年12月最新发布法规和18年1月即将实施法规汇总---反不正当竞争法、法官法等修订生效 更多新法尽在掌握

   
2017-12-29阅读(0
本期法规汇总推送2017年12月最新发布法规和2018年1月即将实施法规

2017年12月发布法规汇总

一、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2017.12.27发布/2018.07.01实施)

【内容提示】一些基本的制度,如纳税人、征税对象、计税依据、税率、税收征收等,用法律确定下来。主要是把原来的条例平移上升为法律,没有对原来正在实行的制度做大的调整。自中国境外港口进入境内港口的船舶应当缴纳船舶吨税。应纳税额按照船舶净吨位乘以适用税率计算,由海关负责征收。对于船籍国与中国签订含有相互给予船舶税费最惠国待遇条款的条约或者协定的应税船舶,采用优惠税率。

2.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2017.12.27发布/2018.07.01实施)

【内容提示】一些基本的制度,如纳税人、征税对象、计税依据、税率、税收征收等,用法律确定下来。主要是把原来的条例平移上升为法律,没有对原来正在实行的制度做大的调整。烟叶税法规定,收购烟叶的单位是烟叶税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向烟叶收购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烟叶税。烟叶税的计税依据为纳税人收购烟叶实际支付的价款总额。应纳税额则按照纳税人收购烟叶实际支付的价款总额乘以百分之二十的税率计算。

3.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决定(2017.12.27发布/2017.12.28实施)

【内容提示】两法均被同意删除了部分内容,修改了部分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017修订)(2017.12.27发布/2018.07.01实施)

【内容提示】本法共计十章,总共七十四条。旨在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鼓励、支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

5.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在广深港高铁西九龙站设立口岸实施“一地两检”的合作安排》的决定(2017.12.27发布/2017.12.27实施)

【内容提示】批准2017年11月18日广东省人民政府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签署的《合作安排》,并确认《合作安排》符合宪法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香港特别行政区应当立法保障《合作安排》得以落实。西九龙站内地口岸区的设立及具体范围,由国务院批准。西九龙站内地口岸区自启用之日起,由内地依照内地法律和《合作安排》实施管辖,并派驻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海关、检验检疫机构、口岸综合管理机构和铁路公安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上述机构及其人员不在西九龙站内地口岸区以外区域执法。西九龙站口岸启用后,对《合作安排》如有修改,由国务院批准,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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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法规

 

1.国务院关于2016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2017.12.23发布/2017.12.23实施)

【内容提示】主要报告各地方审计署全面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积极建立健全整改长效机制。严格落实整改主体责任、认真履行行业主管责任、积极健全整改长效机制、强化整改结果运用,审计工作报告反映问题的整改情况。

2.国务院关于文化遗产工作情况的报告(2017.12.23发布/2017.12.23实施)

【内容提示】主要报告我国文化遗产工作取得的成效、当前文化遗产工作面临的形势、下一步文化遗产工作安排,以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维护世界文化多样性和创造性、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3.国务院关于国家财政教育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的报告(2017.12.23发布/2017.12.23实施)

【内容提示】主要报告近年来财政教育资金投入和使用的基本情况、加强财政教育资金管理的主要措施和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下一步工作打算。

4.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中韩产业园的批复(2017.12.11发布/2017.12.11实施)

【内容提示】批复主要包含同意在江苏省盐城市设立中韩(盐城)产业园,在山东省烟台市设立中韩(烟台)产业园,在广东省惠州市设立中韩(惠州)产业园。江苏省、山东省、广东省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机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扎实有序推进中韩产业园建设发展。商务部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加强统筹协调和指导督促,注重总结经验,在体制创新和政策实施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为中韩产业园建设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5.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2017.12.04发布/2017.12.04实施)

【内容提示】通知内容主要包含普查目的和意义、普查对象和范围、普查内容和时间、普查组织和实施、普查经费保障、普查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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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司法解释

 

1.最高人民法院第四巡回法庭当庭宣判十大案例(2017年度)2017.12.25发布/2017.12.25实施)

【内容提示】案例一上诉人浙江昆仑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上诉人安徽新贝发制笔城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案例二上诉人核工业金华建设工程公司与上诉人信阳新政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案例三上诉人金桃园煤焦化集团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陈某、原审被告蔚某民间借贷纠纷案;案例四上诉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与上诉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市分行丽景支行票据回购纠纷案;案例五上诉人马鞍山小南山矿业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青山支行、原审被告武汉伟思科工贸有限公司、刘革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案例六上诉人金鹰国际商贸集团(中国)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安徽古井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瑞景商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案;案例七再审申请人安徽省十字铺茶场与被申请人合肥建工金鸟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案例八上诉人河南泰宏纺织有限公司与上诉人开封卧龙置业有限公司、原审第三人河南新龙置业有限公司、朱某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案;案例九上诉人中森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湖北徐东(集团)股份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案;案例十上诉人安徽华冶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上诉人合肥美联恒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与被上诉人合肥东部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情况的中期报告(2017.12.23发布/2017.12.23实施)

【内容提示】本报告主要包括两高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事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试点工作初步成效及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措施。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7.12.13发布/2017.12.14实施)

【内容提示】本解释共计二十六条,旨在正确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推动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促进卫生健康事业发展。

4.最高人民法院发布长江流域环境资源审判十大典型案例(2017.12.04发布/2017.12.04实施)

【内容提示】十大典型案例分别为:1.汤某等十二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案2.十堰市驰迈工贸有限公司、古文秀污染环境案3.尼玛多吉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案4. 贵州泰蘋河生态养殖开发有限公司诉贵州华锦铝业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案5.赵来喜、周正红诉赵成春买卖合同案6.镇江市自来水公司诉韩国开发银行投资有限公司水污染损害赔偿案7.富启建材有限公司诉姚友刚等确认合同无效案8.贵州省金沙县人民检察院诉毕节市七星关区大银镇人民政府不当履职案9.宜宾县溪鸣河水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诉沐川县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案10.罗建兰、游泳等人诉丰都县水务局行政批复违法案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加强长江流域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司法保障的意见(2017.12.01发布/2017.12.01实施)

【内容提示】意见内容主要包括充分认识全面加强长江流域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司法保障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全面加强长江流域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司法保障的基本理念;立足流域水生态核心,依法审理水环境与水资源案件;立足上中下游生态环境特点,依法审理各区段重点案件;立足绿色发展要求,依法审理其他环境资源案件;健全体制机制,适应长江流域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司法保障的新要求。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重庆高院《关于破产申请受理前已经划扣到执行法院账户尚未支付给申请执行人的款项是否属于债务人财产及执行法院收到破产管理人中止执行告知函后应否中止执行问题的请示》的答复函(2017.12.12发布/2017.12.12实施)

【内容提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时已经扣划到执行法院账户但尚未支付给申请人执行的款项,仍属于债务人财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后,执行法院应当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执行法院收到破产管理人发送的中止执行告知函后仍继续执行的,应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五条依法予以纠正,故同意重庆高院审判委员会的倾向性意见,由于法律、司法解释和司法政策的变化,最高人民法院2004年12月22日作出的《关于如何理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司法解释>第六十八条的请示的答复》(〔2003〕民二他字第52号)相应废止。

 

四、部门规章

 

1.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2017.12.26发布/2018.03.01实施)

【内容提示】共计六十六条,旨在加强境外投资宏观指导,优化境外投资综合服务,完善境外投资全程监管,促进境外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维护我国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十七届发审委2017年第78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2017.12.25发布/2017.12.25实施)

【内容提示】公告主要包括:审核结果、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3.财政部条法司关于加入WTO《政府采购协定》法律调整国际比较研究征询意向公告(2017.12.22发布/2017.12.22实施)

【内容提示】财政部条法司希望聘请咨询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大专院校、智库以及其他咨询研究机构),就加入WTO《政府采购协定》法律调整开展国际比较研究,公告任务的主要内容。

4.国土资源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煤矿超层越界开采专项检查整治行动工作情况通报(2017.12.22发布/2017.12.22实施)

【内容提示】通报主要包括:工作开展基本情况、主要经验做法及成效、深化和巩固专项检查整治成果。

5.科学技术部关于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2017.12.24发布/2017.12.24实施)

【内容提示】汇报主要包括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加强基础研究、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区域创新发展、深化国际科技合作等方面的工作有力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有力推动面向科技强国的基础研究,强化创新源头供给;有力推动科技体制改革,发挥科技人员和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创造性;有力推动区域创新发展,着力解决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有力推动科技创新开放合作,拓展国际科技合作的深度和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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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团体规定

 

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2017.12.11发布/2017.12.05实施)

【内容提示】本《办法》共计三十一条,旨在进一步规范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有效保障公务活动,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节约型机关建设。

2.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2017.12.11发布/2017.12.05实施)

【内容提示】本《办法》共计四十条,旨在进一步规范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推进办公用房资源合理配置和节约集约使用,保障正常办公,降低行政成本,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节约型机关建设。

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指导意见》(2017.12.04发布/2017.12.04实施)

【内容提示】本《指导意见》主要包括总体要求、人员组成、职责权限、监督内容、工作方式、管理考核、组织领导方面内容。

 

六、行业规定

 

1.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告(2017.12.26发布/2017.12.26实施)

【内容提示】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700,00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自2017年12月27日起在本所上市交易,证券简称为“兄弟转债”,证券代码为“128021”,上市数量700万张。

2.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做好挂牌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披露相关工作的通知(2017.12.26发布/2017.12.26实施)

【内容提示】本《通知》内容主要包括挂牌公司要及时做好年度报告预约工作、认真做好年度报告编制及报送工作两大部分内容。

3.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临时停牌的公告(2017.12.26发布/2017.12.26实施)

【内容提示】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披露重大事项,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融钰集团,证券代码:002622)于2017年12月26日开市起临时停牌,待公司通过指定媒体披露相关公告后复牌,敬请投资者密切关注。

4.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为“京东金融―华泰资管【17】号京东白条应收账款债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提供转让服务的公告(2017.12.25发布/2017.12.25实施)

【内容提示】公告主要内容包括:持有深圳A股证券账户和基金账户的合格投资者可以参与“京东白条17号”的转让业务;“京东白条17号”设立日期为2017年11月22日;“京东17A”的单笔成交申报最低数量为10000份,“京东17B”的单笔成交申报最低数量为10000份,“京东17中”的单笔成交申报最低数量为10000份;对首次参加“京东白条17号”转让业务的投资者,本所会员应当在其参与转让业务前,进行全面的相关业务规则介绍,充分揭示可能产生的风险,并要求其在参与转让业务前签署风险揭示书。

5.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发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的公告(2017.12.22发布/2017.12.22实施)

【内容提示】本公告主要涉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按照证监会关于新三板市场改革发展的工作部署,制定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经证监会备案,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全国股转公司2013年2月8日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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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即将实施法规汇总

一、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7修订)(2017.11.04发布/2018.01.01实施)

【内容提示】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针对当前市场竞争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明确了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制规则,相关规定更加明确、具体、便于操作,并有一定的前瞻性,能够适应实践发展的需要,有利于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2017修订)(2017.11.04发布/2018.01.01实施)

【内容提示】新修订的标准化法全文共六章45条,分为总则、标准的制定、标准的实施、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新修订的标准化法对标准的制定、实施和监督管理作了全方位、全过程的规定。法律规定,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是推荐性标准。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国家鼓励采用推荐性标准。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2017.11.04发布/2018.01.01实施)

【内容提示】此次《公共图书馆法》对公共图书馆的建设、运行、服务、管理和保障等作出了具体规定,尤其是在免费服务方面,提到了四类:分别是文献信息查询、借阅;阅览室、自习室等公共空间设施场地开放;公益性讲座、阅读推广、培训、展览;国家规定的其他免费服务项目。

4.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含: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017.09.01发布/2018.01.01实施)

【内容提示】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进行修改,该决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2017.09.01发布/2018.01.01实施)

【内容提示】发展核事业,必须保障核安全;保障核安全,必须完善核安全立法。核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国家利益和企业利益,也与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公共利益休戚相关。核安全法作为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保证核安全、应对核事故、保障公众和从业人员的健康和安全、保护生态环境以及推动我国的核事业健康发展,都至关重要。作为我国首部核安全法,此次新制定的核安全法贯彻落实了总体国家安全观,建立从高从严核安全标准体系,为实现核能的持久安全和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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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司法解释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申请再审案件立案程序的规定(2016.11.21发布/2018.01.01实施)

【内容提示】共计15条,旨在依法保障当事人申请再审权利,规范人民法院行政申请再审案件立案工作。

 

三、部门规章

 

1.导游管理办法(2017.11.01发布/2018.01.01实施)

【内容提示】《办法》对导游执业的许可、管理、保障与激励、罚则等作了明确规定,《办法》规定,导游应当携带电子导游证、佩戴导游身份标识,并开启导游执业相关应用软件。旅游者有权要求导游展示电子导游证和导游身份标识。《办法》明确,导游执业过程中不得出现擅自变更行程、诱骗或强迫消费、向游客索取小费等十一项违法违规行为,并在《办法》罚则部分对违反导游执业管理规定的行为,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导游在执业过程中,其人格尊严受到尊重,人身安全不受侵犯,合法权益受到保障。《办法》明确,对于旅行社和旅行者提出侮辱人格、违反其职业道德、不符合我国民族风俗习惯等要求,导游有权拒绝;旅行社要求导游接待以不合理低价组织的旅游团队或者承担接待旅游团队的相关费用的,导游有权向旅游主管部门投诉举报;鼓励景区对持有导游证从事执业活动或者与执业相关活动的导游免除门票。

2.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7.11.06发布/2018.01.01实施)

【内容提示】办法规定,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需要履行建立食品安全相关制度、设置专门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审查登记并公示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许可信息、如实记录网络订餐的订单信息、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经营行为进行抽查和监测等义务;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需要履行公示信息、制定和实施原料控制、严格加工过程控制、定期维护设施设备等义务。办法还对送餐人员和送餐过程提出要求。办法提出,送餐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使用安全、无害的配送容器,保证配送过程食品不受污染。送餐单位要加强对送餐人员的培训和管理。

3.地图审核管理规定(2017修订) (2017.11.28发布/2018.01.01实施)

【内容提示】《规定》明确了国家、省、设区的市三级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地图审核职责的划分。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地图审核工作的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以及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地图审核工作的监督管理。《规定》对地图审核的申请与受理,以及地图审核的内容和依据进行了规范。申请地图审核,应当提交地图审核申请表、需要审核的地图最终样图或者样品、地图编制单位的测绘资质证书。

4.汽车贷款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 (2017.10.13发布/2018.01.01实施)

【内容提示】央行、银监会关于调整汽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指出,自用传统动力汽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为80%,商用传统动力汽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为70%;自用新能源汽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为85%,商用新能源汽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为75%;二手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为70%。

5.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2017.12.25发布/2018.01.01实施)

【内容提示】纳税人租入固定资产、不动产,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全额抵扣;纳税人已售票但客户逾期未消费取得的运输逾期票证收入,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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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团体规定

 

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2017.12发布/2018.01.01实施)

【内容提示】《改革方案》主要包括总体要求和目标、工作原则、适用范围、工作内容、保障措施。旨在通过在全国范围内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进一步明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范围、责任主体、索赔主体、损害赔偿解决途径等,形成相应的鉴定评估管理和技术体系、资金保障和运行机制,逐步建立生态环境损害的修复和赔偿制度,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自2018年1月1日起,在全国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到2020年,力争在全国范围内初步构建责任明确、途径畅通、技术规范、保障有力、赔偿到位、修复有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五、行业规定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修订《特殊机构及产品证券账户业务指南》的通知(2017) (2017.12.25发布/2018.01.01实施)

【内容提示】修订内容包括:调整单一委托人产品账户命名方式、部分开户申请材料的备案管理等。

2.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发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创新层挂牌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基础层挂牌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的公告(2017.12.22发布/2018.01.01实施)

【内容提示】公告内容主要包括:《创新层年报指引》和《基础层年报指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全国股转公司于2013年2月8日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同时废止。挂牌公司应按照本次发布的指引编制2017年年度报告,其中,在年报披露日为创新层挂牌公司的执行《创新层年报指引》,在年报披露日为基础层挂牌公司的执行《基础层年报指引》。允许和鼓励基础层挂牌公司执行《创新层年报指引》。各挂牌公司应当按照本次发布的指引积极做好年报披露准备工作,主办券商应及时对所督导公司进行培训,督促挂牌公司切实提高年报披露质量。

3.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发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让方式确定及变更指引》的公告(2017.12.22发布/2018.01.15实施)

【内容提示】明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申请挂牌公司、挂牌公司股票转让方式的确定、变更以及做市商加入、退出等相关事宜。

4.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发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让细则》的公告(2017.12.22发布/2018.01.15实施)

【内容提示】自《转让细则》施行之日起,原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股票改为采取集合竞价转让方式进行转让;原采取做市转让方式的股票仍采取做市转让方式进行转让;采取集合竞价和做市转让方式的股票符合《转让细则》规定条件的,均可以进行协议转让。由原协议转让方式改为集合竞价转让方式的股票,在产生集合竞价成交价前不设申报有效价格范围,自产生集合竞价成交价次一转让日起设置申报有效价格范围。现阶段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接受协议转让成交确认申报的时间为每个转让日的15:00至15:30。《转让细则》第七十六条第一款关于协议转让全天接受申报的规定,将待完成相关技术开发和测试后实施,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5.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布《抵押品充抵最低保证金业务收费方案》的通知(2017.12.01发布/2018.01.01实施)

【内容提示】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10月在人民币利率互换集中清算业务中推出抵押品充抵最低保证金以来,业务运行平稳。经研究,上海清算所制订了《抵押品充抵最低保证金业务收费方案》,现予发布,并自2018年1月1日起开始计费。

6.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发布《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临时停市债券质押式回购业务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2017.07.21发布/2018.01.22实施)

【内容提示】本《通知》旨在规范临时停市债券质押式回购业务的结算处理,保障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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