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全面加强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的背景之下,以“北大法宝-司法案例库”数据为基础,选取知识产权周成立前后的权威性较高且具有一定影响力案例进行全面统计分析,以期为知识产权理论和实务界提供一定的参考价值。
自上个世纪八十年代,我国就已经形成比较完备的知识产权体系,但知识产权裁判文书始终无法公开获取。为向社会全面反映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基本情况,最高人民法院要求,从2006年开始,所有的知识产权裁判文书都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上传。2009年,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宣部、国家版权局等24个部门联合举办全国“知识产权周”活动。“知识产权周”一般始于每年4月20日,于4月26日即世界知识产权日结束,为期一周。此举为公众及相关专业人士研究、保护知识产权提供便捷的条件。
在我国全面加强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的背景之下,本报告以“北大法宝-司法案例库”数据为基础,选取知识产权周成立前后的权威性较高且具有一定影响力知识产权案例为样本,主要包括指导性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典型案例、参阅案例,共计1268例。对之进行全面统计分析,探讨其呈现的诸多问题,梳理关键词和裁判规则等核心内容,以期为知识产权理论和实务界提供一定的参考价值。
一、案由分布
案由是人民法院对诉讼案件所涉及的法律关系的性质进行概括后形成的案件名称。在所选取的数据1268例样本中,涉及知识产权纠纷的共76篇,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982篇,不正当竞争纠纷206篇,垄断纠纷22篇,其他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79篇。但其中97篇为双案由案件,因此需对这部分数据加以调整,各计为半件,故知识产权、权属纠纷案件共933.5篇,所占比重最大,高达73.62%;其次为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共有177篇,占比13.96%;知识产权合同纠纷、其他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案件各有75.5、60篇,占比各为5.95%、4.73%;垄断纠纷案件最少,仅22篇,占比1.74%。
图1 案由分布总体情况
从1268篇知识产权案件的类型分布上来看,商标案件最多,共350篇,占比约为27.6%;专利案件345篇,占比27.2%;著作权案件、反不正当竞争件各有238篇、211篇,各占比约18.77%、16.64%;植物新品种、技术合同案件较少,各为24篇、19篇,占均不到2%。由此可见,商标、著作权、专利与反不正当竞争案例之间保持基本均衡,而涉及技术合同、植物新品种权的案件很少。
图2 案由分布具体情况
二、审理程序
截止目前,审理程序为二审的案件数量高达636篇,所占比重最高,为50.16%;其次审理程序为一审的案件有271篇,占比21.37%;再审案件有200篇,占比15.77%;而适用执行、其他(国家赔偿等)审理程序的案件较少,各有5篇,占比不足1%;另有151篇案件从文中无法明确审理程序等相关信息,这与各地方公布案例的体例格式、行文习惯相关。据此,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程序以二审为主,一审和再审次之,此三类审理程序的案件所占比重高达87.22%。
图3 审理程序
三、法院级别
从审理法院的级别来看,由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数量最多,共有466篇,占比36.75%;中级人民法院次之,共有252篇,占比19.87%;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为247篇,占比19.48%;由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最少,仅有89篇,占比7.02%;另有214篇重要案例,依据内容无法确定审理法院的级别。故依据上述统计结果可知,知识产权案例的法院级别以高级人民法院为主,其次是中级人民法院和最高法院,最后是基层人民法院。
图4 审理法院
四、地域分布
知识产权案例分布范围广泛,涉及26个省、4个直辖市。除247篇由最高院审理的案例外,其余1021篇案例,主要分布于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江苏省、浙江省、山东省、福建省和湖南省,分别有141、130、89、88、76、39、33及32篇,所占比重较高,共占比61.50%;陕西省、甘肃省、四川省、湖北省、天津市、安徽省、重庆市、云南省、河南省、河北省和黑龙江省11省市各有10-30篇案例;辽宁省、广西省等其余11个省份案例数量较少,均在10篇以下;而来源地域中不涉及青海省。
图5 地域分布
从图5显示,知识产权案例主要分布于北上广苏杭,都属于我国经济发达的区域。因此,知识产权案例的地域分布与当地经济发展状态存在一定的正相关关系。同时,该现象也充分解释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4年8月31日作出的首先在北京、上海、广州三地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原因,为其提供实证依据。
五、文书类型
在1268篇知识产权案例中,文书类型为判决书的数量最多,共有914篇,占比72.08%;其次裁定书占比14.12%,共有179篇;而调解书、决定书和其他文书的案件数量较少,分别为49、2和4篇;另有120篇案件从文中无法明确文书类型的相关信息,该部分数据不予在图6展示。尽管如此,从图6中,还是能够观察出知识产权案例的文书类型是以判决书为主,裁定书为辅,同时涉及少量调解书、决定书及其他情况。这也从客观上说明,知识产权案例更侧重实体判决。
图6 文书类型
六、2009-2016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发布情况
在2009年知识产权宣传周成立之后,最高人民法院每年都会在知识产权周前后发布本年度的《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主要内容是概括总结本年度推进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的新进展,并公布一批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知识产权案例。因此,以下将对2009-2016年公布的知识产权典型案例进行总量的趋势分析。
图7 2009-2016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发布总量
从图7可知,在2009年至2016年之间,典型案例数量的总体趋势是上升的,尤其是2012年至2016年,上升趋势幅度较大,数量激增,并于2015年达到最高峰,到2016年数量较2015年有所下降,但仍多于2014年的总量。由此可见,最高法院以及地方法院对于知识产权案件日益重视,发布的典型的案例数量也越来越多,以期为同类案例提供更多的参考依据。
七、关键词和裁判规则
(一)关键词
关键词,是以词或词组反映案例涉及的最重要的法律适用问题或者对案件的解决具有关键性意义的法律性词语。
从下图可知,知识产权案件的关键词使用比较集中,单就关键词“不正当竞争”就出现频率为107次,著作权、侵权责任、侵权、注册商标、商标侵权、商标专用权、知名商品、保护范围、专利侵权等出现的频率也比较高,均在20次以上。这也反映出在知识产权案例中,关键词的使用仍是以本领域通用的词汇居多。而对于特殊专业领域的词汇虽然也会被选为关键词,但因词语的特殊化和个案化,使用频率比较低,例如互联网接入服务、搜索服务、数据文件等,仅出现一次。
知识产权重要案例关键词统计表
出现次数 | 数量 | 具体关键词 |
107 | 1 | 不正当竞争 |
57 | 1 | 著作权 |
42 | 1 | 侵权责任 |
40 | 1 | 侵权 |
39 | 1 | 注册商标 |
37 | 2 | 商标侵权;商标专用权 |
32 | 1 | 知名商品 |
30 | 1 | 保护范围 |
28 | 1 | 专利侵权 |
26 | 1 | 商业秘密 |
20 | 1 | 企业名称 |
18 | 1 | 驰名商标 |
18 | 1 | 赔偿数额 |
16 | 2 | 专利权;企业字号 |
15 | 2 | 信息网络传播权;商标权 |
13 | 4 | 合理使用;独创性;民事责任;权利要求 |
12 | 2 | 近似商标;擅自使用 |
11 | 2 | 作品;误认 |
10 | 6 | 专利;侵犯;特有名称;虚假宣传;侵权行为;共同侵权 |
8 | 1 | 混淆 |
7 | 4 | 正当使用;公众混淆;商品来源;知名度 |
6 | 4 | 植物新品种权;特有性;通用名称;美术作品 |
5 | 2 | 职务发明;著作权侵权 |
4 | 3 | 专利保护范围;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实用新型专利 |
3 | 8 | 企业名称权;地名;技术特征;技术转让合同;法人名称权;误导公众;赔偿数额;专利权保护范围; |
1 | 8 | 专利临时保护期;举证责任;互联网接入服务;侵害商标权;广告;技术措施;搜索服务;数据文件 |
(二)裁判规则
裁判规则是北大法宝专家团队结合具体的知识产权案例,为方便法官及法律相关人士以简洁的方式认识和了解该案例,从法理或实务层次提炼的核心法律问题,以案例本身的生效判决为依据,是案例与裁判文书的核心和精华。
结合知识产权案例的关键词的使用频次,重点梳理了不正当竞争、著作权、商标侵权、专利侵权、保护范围五个高频关键词及相应的裁判规则,以期对同类案例具有指导和启示意义。
关键词 | 裁判规则 | 法宝引证码 |
不正当竞争 | 1.使用与知名商品相似的特有装潢和产品名称并且在经营过程中虚假宣传,构成不正当竞争 | CLI.C.6224440 |
2.硬件厂商为获取商业利益,利用“屏蔽视频广告”插件直接干预软件厂商业务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 CLI.C.6253211 | |
3.使用他人具有一定市场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构成不正当竞争 | CLI.C.8337021 | |
4.安全软件超出合理限度干预其他软件的正常运行、安装并给其他软件经营者造成损害的,构成不正当竞争 | CLI.C.6289546 | |
5.未经允许不合理使用权利人商标,造成消费者的误解,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 | CLI.C.6937354 | |
6.安全软件在他人搜索引擎的搜索结果页面上有选择的进行恶意插标等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 CLI.C.1438169 | |
7.在企业名称和招牌中使用他人享有知名度的注册商标字样,构成不正当竞争 | CLI.C.8241929 | |
8.未经授权擅自针对不特定对象销售印有突出显示驰名商标包装的产品,构成对商标专用权的侵犯及不正当竞争 | CLI.C.7762759 | |
著作权 | 1.经过著作权登记的客体并不当然构成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 | CLI.C.2231793 |
2.在美学领域不具备独创性的作品,不认定为我国著作权法上的美术作品,不受相关法律保护 | CLI.C.2231832 | |
3.著作权登记证书并非客体享有著作权的决定性依据 | CLI.C.2231841 | |
4.古籍点校的成果不属于著作权法中所保护的作品 | CLI.C.8337205 | |
5.在著作权侵权纠纷中,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均无法确定的,可以请求适用法定赔偿 | CLI.C.7070591 | |
6.未经权利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使用传播涉案图片,属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 CLI.C.16578465 | |
商标侵权 | 1.当事人在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与他人享有较高知名度的注册商标相同的标识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 | CLI.C.1793861 |
2.经营者在其生产、销售的产品包装上及在网站产品宣传中使用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构成商标侵权 | CLI.C.8323310 | |
3.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近似的标识,容易导致混淆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 | CLI.C.8337020 | |
4.未经允许不合理使用权利人商标,造成消费者的误解,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 | CLI.C.6937354 | |
5.未经许可使用权利人的商标构成对权利人商标的侵权,应综合考量商标侵权行为界定赔偿损失 | CLI.C.7772377 | |
专利侵权 | 1.在确定专利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时,应结合涉案专利的市场价值以及侵犯该涉案专利权的主要零部件在实现整款产品的市场利润时所发挥的作用等因素综合判断 | CLI.C.8323312 |
2.专利权纠纷中,被诉侵权技术方案包含了涉案封闭式权利要求记载的组分之外的其他组分,构成专利侵权 | CLI.C.1778995 | |
3.对于组装关系不唯一的组件产品外观设计专利,经营者生产、销售及许诺销售的组件产品与该外观设计专利全部单个组件相同,构成专利侵权 | CLI.C.7759984 | |
4.以网络购物收货地作为确定专利侵权结果发生地的,应坚持结合起诉人住所地一并确定 | CLI.C.8323307 | |
保护范围 | 1.在与他人产品用途相同,但在《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中属于不同分类的产品上,使用与他人产品相近似的外观设计的,落入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 CLI.C.1779011 |
2.被控侵权产品的技术特征完全覆盖涉案专利的必要技术特征的,落入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 CLI.C.3632493 |
知识产权是国家赋予创造者智力劳动成果的一种专利,知识产权案例的类型丰富多样,值得法律实践者与法学理论研究者重视。通过对本报告选取样本的全面整理和初步的统计分析,从不同角度能够获得一些初步的结论。
第一,知识产权类型主要是著作权、专利、商标与不正当竞争四类,这四类在调研的样本中也是保持基本均衡的状态。这从客观上说明,我国知识产权案例尽管类型多样,但被作为重点案例进行研究和宣传的类型还是比较均衡的。
第二,从知识产权案例地域分布来看,知识产权的活跃程度与特定区域的经济发展状况有一定关系,为推进我国知识产权法院试点推进工作提供理论和实证依据。
第三,无论是公报案例还是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知识产权案例数量最多而且裁判观点新颖。这也反映出,最高人民法院作为知识产权保驾护航的主力军,在今后还会发挥更大的监督作用和宣传作用。
(策划编辑:彭重霞 编辑:訾永娟、雷蕾、秦必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