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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法宝?热案透析|一图带回看“e租宝”从立案到宣判

   
2017-09-13阅读(0
2014年6月至2015年12月间,被告单位安徽钰诚控股集团、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被告人丁宁等人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组织、利用其控制的多家公司,在其建立的“e租宝” “芝麻金融”互联网平台发布虚假的融资租赁债权及个人债权项目,以承诺还本付息为诱饵, 通过媒体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非法吸收公众资金累计人民币762亿余元,扣除重复投资 部分后非法吸收资金共计人民币598亿余元。至案发,集资款未兑付共计人民币380亿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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