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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物权法相关的裁判规则汇编 下篇

   
2018-12-12阅读(0
担保物权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尤其是合同的履行而设定的,是确保债权实现的可靠手段,也有助于促进社会融资,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我国《物权法》规定的担保物权种类有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本期推送10例有关抵押权纠纷、质权纠纷、留置权纠纷和实现担保物权纠纷的重要裁判规则,以供大家参考。

导 语

担保物权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尤其是合同的履行而设定的,是确保债权实现的可靠手段,也有助于促进社会融资,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我国《物权法》规定的担保物权种类有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本期推送10例有关抵押权纠纷、质权纠纷、留置权纠纷和实现担保物权纠纷的重要裁判规则,以供大家参考。


一、参阅案例



1、抵押权人未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抵押人可以起诉要求确认抵押权消灭并要求注销抵押登记


【关键词】主债权诉讼时效;抵押权消灭;注销登记


【裁判规则

我国《物权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该条法律规定旨在明确抵押权的行使期限,督促抵押权人及时行使抵押权,防止抵押权长期存续影响抵押物的效用。据此,抵押权人未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前行使抵押权,主债权诉讼时效届满后,抵押人起诉要求确认抵押权消灭并要求注销抵押登记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适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百零二条 

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来源】港鑫化工公司诉江南农村商业银行确认抵押权消灭纠纷案,(2015)常商终字第0404号;载《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报》 2016年第4辑(总第46辑)。

【规则日期】2015.11.02

【法宝引证码】CLI.C. 8726823

 

2、非因登记权利人自身原因导致未能进行正式登记的,不视为预告登记失效


【关键词】抵押权;预告登记;优先受偿权


【裁判规则

 抵押权的预告登记旨在赋予登记的抵押权人对抵押物以优先受偿的权利。依据法律规定,从房屋办理产权证时起,预告登记权利人应在三个月内申请办理正式的抵押权登记手续,未办理的预告登记失效。若预告登记权利人已在规定期限内申请正式登记,且非因登记权利人自身原因导致未能进行正式登记的,不能视为预告登记失效,登记权利人仍应享有优先受偿权。


【适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十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来源】镇江市远达电器公司诉建设银行扬中支行预告登记抵押权确权纠纷案,(2011)镇商终字第183号;载《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报》 2011年第5辑(总第17辑)。

【规则日期】2011.08.05 

【法宝引证码】CLI.C. 4057168



二、经典案例


1.采矿权抵押未经备案不影响抵押合同效力


【关键词】采矿权;抵押登记;备案;合同效力


【裁判规则

 采矿权抵押登记的具体方式是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抵押备案。矿业行政主管部门依申请办理抵押备案的行为属于行政确认行为而非行政审批行为。采矿权抵押合同不属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经审批或登记才生效的合同,履行未经备案的采矿权抵押合同亦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因此,采矿权抵押未经备案的,如不具备其他导致合同成立而未生效或者合同无效的事由,采矿权抵押合同应自成立时生效。


【适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来源】重庆同发煤炭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与重庆市夔州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抵押权纠纷纠纷上诉案,(2015)渝二中法民终第2170号;载《人民司法·案例》2016年第23期。

【法宝引证码】CLI.C.8709412

 

2.基于劳动关系产生的债权不能适用留置权


【关键词】留置权;劳动关系;劳动报酬  


【裁判规则

 留置权是平等主体之间实现债权的担保方式,除企业之间留置的以外,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劳动关系主体双方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处于管理与被管理的不平等关系;用人单位供劳动者使用的工具、物品等,不是劳动合同关系的标的物,与劳动债权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拖欠劳动报酬为由,主张对上述动产行使留置权,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适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百三十一条

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来源】长三角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与卢某留置权纠纷上诉案,(2014)锡民终字第1724号;载《人民司法·案例》2015年第8期。

【规则日期】2014.11.17

【法宝引证码】CLI.C.8272861

 

3. 最高额抵押债权在财产被查封、扣押后即确定


【关键词】最高额抵押;查封;扣押


【裁判规则

 最高额抵押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抵押权人的债权确定并不以法院通知抵押权人抵押财产被查封、扣押,或有证据证明抵押权人知道查封、扣押的事实为前提,最高额抵押财产被查封、扣押,抵押权人的债权即确定。抵押权人在设定债权时应尽到审查抵押财产状况的义务,但出于公平,若抵押权人有证据证明其在设定债权前的合理时间内已尽到审查抵押物状况的义务,因时间差的原因致使设定的债权属于抵押财产被查封、扣押后发生的债权,该笔债权仍应作为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范围。


【适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百零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抵押权人的债权确定:

  (一)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

  (二)没有约定债权确定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确,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自最高额抵押权设立之日起满二年后请求确定债权;

  (三)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

  (四)抵押财产被查封、扣押;

  (五)债务人、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

  (六)法律规定债权确定的其他情形。


【来源】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与浙江省温州市磊泰革业有限公司等最高额抵押权纠纷上诉案,(2013)浙温商终字第1657号;载《人民司法·案例》2015年第4期。

【法宝引证码】CLI.C. 8272841

 

4.担保的债权确定及相关证明材料齐备,可裁定对抵押财产进行拍卖或变卖


【关键词】实现担保物权;新民事诉讼法;非讼性


【裁判规则

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具有非讼性,不适用级别管辖、二审终审等规定。只要具备担保的债权确定,抵押登记和担保物权实现条件成就的证明材料齐备,即可裁定对抵押财产进行拍卖或变卖。


【适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由担保物权人以及其他有权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的人依照物权法等法律,向担保财产所在地或者担保物权登记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来源】申请人南靖县南冠机械工业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福建省维德科技有限公司实现担保物权案,(2013)靖民特字第2号;载《人民法院案例选》 2013年第3辑(总第85辑)。

【规则日期】2013.02.04

【法宝引证码】CLI.C.2791469

 

5. 应收账款债务人对出质人拥有的法定抵销权应优于应收账款质权


【关键词】 应收账款;法定抵销权;破产企业;诚实信用原则


【裁判规则

应收账款质权设立时,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如出质人明知其对应收账款债务人负有同种债务或必将负同种债务,仍将应收账款出质的,应收账款债务人对出质人拥有的法定抵销权应优于应收账款质权得到法律保护。

债务人被人民法院裁定破产重整后,债权人与对破产企业负有债务的人(第三人)之间,以第三人对破产企业在账面上拥有的应收账款设立的质权,不能约束破产企业,也不具有对抗破产企业全体债权人的效力。


【适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二百二十八条

以应收账款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应收账款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应收账款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来源】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与上海金源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等应收账款质权纠纷上诉案,(2011)浙商终字第25号;载《人民司法·案例》 2012年第14期。

【规则日期】2011.08.15 

【法宝引证码】CLI.C.1765275


6.质权人不同意将质押车辆拍卖或变卖,又不能达成折价协议的,不能请求法院直接裁定将质押车辆过户到其名下


【关键词】特殊动产;质权;实现途径


【裁判规则

机动车为质物的动产质权实现,如果质权人不同意将质押车辆拍卖或变卖,同时又不能与出质人达成将质押车辆折价的协议,那么,质权人不能请求法院直接裁定将质押车辆过户到其名下,即此时质权人不能直接取得质押车辆的所有权。


【适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百一十六条 

因不能归责于质权人的事由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或者价值明显减少,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有权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拍卖、变卖质押财产,并与出质人通过协议将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来源】富兰克林公司与姚铭质权纠纷执行案,(2011)中区法民执字第486号;载《人民司法·案例》 2012年第12期。

【法宝引证码】CLI.C.1765252

 

7.债权人对抵押权的审查义务不应包括债务人在办理他项权证过程中的违法或者犯罪行为


【关键词】善意取得;抵押权;审查义务


【裁判规则

抵押权系设立在所有权之外的受法律保护的其他物权之一。按照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第三款的规定,抵押权可以适用善意取得。对不动产抵押物权利是否真实完整的审查义务在房屋登记部门,作为债权人,在设置抵押权时其审查义务不应包括债务人在办理他项权证过程中的违法或者犯罪行为。


【适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


【来源】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港闸支行与陆建国抵押权纠纷上诉案, (2009)通中民二终字第0452号;载《人民司法·案例》 2012年第10期。

【法宝引证码】CLI.C.1765207 

 

8.最高额担保中的最高限额只能是债权最高限额


【关键词】最高额担保;债权最高限额;本金最高限额 


【裁判规则

最高额担保中最高限额的约定方式,有债权最高限额和本金最高限额。其中本金最高限额仅对所担保主合同项下本金余额设定最高限额,未就全部债权余额设定最高限额,使担保人的担保范围处于不确定状态,导致担保债权在总和上突破最高限额,从而事实上成为无最高限额,不符合最高额担保合同的本质要求。因此,最高额担保合同中的最高限额应排除当事人对于本金最高限额的约定,且只能为包括全部债权余额的债权最高限额。


【适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百零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抵押权人的债权确定:

  (一)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

  (二)没有约定债权确定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确,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自最高额抵押权设立之日起满二年后请求确定债权;

  (三)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

  (四)抵押财产被查封、扣押;

  (五)债务人、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

  (六)法律规定债权确定的其他情形。


【来源】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瓯江支行与陆立峰等最高额抵押权纠纷上诉案,(2014)浙温商终字第960号;载《人民司法·案例》2015年第18期。

【规则日期】2014.06.17

【法宝引证码】CLI.C.8272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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