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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精选:宝宝离婚闹得沸沸扬扬 热闹背后哪些法律问题

责任编辑:xieyw     资料来源:北大法宝V5数据库
2016-10-19阅读(0
王宝强离婚案件再一次引起大家对离婚案件中的子女抚养权、财产分割等相关问题的热议。那么,离婚案件背后会涉及哪些基本的法律问题?

今年8月14日,王宝强发微博指责妻子马蓉与经纪人宋喆存在婚外不正当两性关系,并决定解除与马蓉的婚姻关系,停止与宋喆的合作,由此,关于这件事的议论此起彼伏。该案件再一次引起大家对离婚案件中的子女抚养权、财产分割等相关问题的热议。那么,离婚案件背后会涉及哪些基本的法律问题?

 

一、什么情况下法院应准予离婚?

(一)协议离婚

男女双方如果自愿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明确双方资源且对子女、财产问题已经适当处理,应当准予离婚。

 

(二)诉讼离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在这种情况下,可由有关部门可以进行调节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实已经破裂,有以下情况,调解无效,应当准予离婚:

1.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王宝强在离婚声明里提到马蓉与宋喆存在婚外不正当两性关系,也算是出轨,若这种“出轨”的程度未能达到“重婚”或者“同居”的程度,还不是法律规定的是为夫妻感情破裂的理由,不能简单的判决离婚。

但是5中也规定了“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调解无效的,也可以判决离婚,所以,王宝强能够提供其他证据证明马蓉的一些行为,例如有离婚的计划、有转移财产的行为等一些说明夫妻感情破裂的内容与事实,可以证明感情确实已经破裂就可以判决离婚。

 

二、离婚后子女抚养权如何归属?

(一)抚养权归属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对于离婚案例中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处理。

(一)两周岁一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也有例外;

(二)父母双方协商两周岁一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予以准许;

(三)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四)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五)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六)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二)抚养费给付

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复旦必要的生活费用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者全部,而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可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

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因此,王宝强向法院申请判婚生子女均由其抚养,马蓉依法支付抚养费至孩子年满18周岁,应当具有上述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并有抚养的能力和条件。这种情况下,马蓉一般也应该支付抚养费至子女满18周岁。

 

三、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配?

(一)夫妻共同财产范围

王宝强在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也提出合理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求,那么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哪些?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属于5中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共同财产的分割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有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但是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所以,如果王宝强有证据证明马蓉存在以上转移、隐藏等行为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可能能够获得全部或者是获得大部分财产,马蓉并非会绝对的净身出户。

 

四、是否可以请求支付精神抚慰金?

8月15日,王宝强到北京朝阳法院,起诉其妻马蓉要求离婚,并判令婚生子女均由其抚养,马蓉依法支付抚养费至孩子年满18周岁,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目前,王宝强一方就离婚案新增了一项诉讼请求,要求马蓉支付精神抚慰金10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如果有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的而导致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这里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即便王宝强离婚案件中不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中所规定的几种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出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而精神抚慰金包含致人残疾的残疾补偿金、致人死亡的死亡赔偿金以及其他损害情形的精神抚慰金。

因此,如果王宝强能够有证据证明其因马蓉对其造成精神损害并产生严重后果,还是有可能获得精神抚慰金。

 

婚姻因爱而生,因爱而持久,即便其中有恨有怨,还是以最平和的方式不给对方、子女乃至家人带去额外的伤害。即便王宝强离婚案件会随着时间在人们心中慢慢淡去,即便离婚的案件仍旧时有发现,但是希望人们还能够继续相信爱。


(资料来源:北大法宝法律法规库   责任编辑:谢艳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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