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通过对北大法宝案例大数据分析平台的2014年—2017年全国合同纠纷案例大数据的汇总,针对如“哪个地区合同纠纷发生地最频繁?哪类合同纠纷发生的频次最高?常见的合同纠纷类型有哪些?”等主要问题进行分析,尽可能帮助广大读者规避交易中的法律风险。
摘 要
本文通过对北大法宝案例大数据分析平台的2014年—2017年全国合同纠纷案例大数据的汇总,针对如“哪个地区合同纠纷发生地最频繁?哪类合同纠纷发生的频次最高?常见的合同纠纷类型有哪些?”等主要问题进行分析,尽可能帮助广大读者规避交易中的法律风险。
引 言
合同纠纷,是指因合同的生效、解释、履行、变更、终止等行为而引起的合同当事人的所有争议。合同纠纷,被称为“民诉之王”,是企业发生最多、最突出的法律问题。合同纠纷的内容主要表现为在争议主体对于导致合同法律关系产生、变更与消灭的法律事实以及法律关系的内容有着不同的观点与看法,其涵盖了一项合同从成立到终止的整个过程。
那么,究竟哪个地区合同纠纷发生地最频繁?哪类人群最容易发生合同纠纷?哪些律师和律所代理合同纠纷案件最有经验?提起诉讼赢的平均概率有多大?
笔者通过北大法宝案例大数据分析平台,对2014年——2017年全国合同纠纷案例大数据从案件背景、当事人、代理人、代理机构、审理机构、审理情况等多个维度进行分析,揭示合同纠纷发生的普遍规律,以期帮助广大读者规避交易中的法律风险。
案件数据来源
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发布的案例数据为基础,通过北大法宝自主研发的案例大数据分析平台对上述案例数据进行统计与分析,具体方法如下:
登录“北大法宝案例大数据分析平台”通过案由分析,案由选择“民事案由”—“全部合同纠纷”—“2014年-2017年”—“全国全部省份”,由此筛选出2466568条数据。
2014年-2017年全国合同纠纷案件数量
从案件年度分布数量可以看出,自2014年1月1日到2017年12月31日止,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受理的合同纠纷案件数量呈大幅度上涨趋势,4年累计公开裁判文书数量达2466568件,2017年全面公开裁判文书的数量增长到336998件,平均每年审理案件量为6616642件。2014年至2017年各年合同纠纷公开裁判文书数量分别为42%、30%、32%。增长速度略有放缓,但情况依旧不容乐观。
2014年-2017年全国合同纠纷地域分布
从案件地域分布数据可以看出,合同纠纷案件集中在东部沿海地区,其次是中部地区,案件数量排名前三的地区分别是山东、广东和河南。
2014年-2017年全国合同纠纷案件当事人基本情况
从案件攻方数据可以看出,C端和B端人群是提起合同诉讼的主要目标群体,其中C端人群占比达52.6%,B端人群占比42.1%。金融行业是提起合同诉讼最频繁的行业,排名前三的企业分别是:鲁山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吉林榆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一汽汽车金融有限公司。
从案件守方数据可以看出,C端和B端人群是被提起诉讼的主要目标群体,其中C端人群占比达59.1%,B端人群占比39.2%。与提起合同诉讼的情况不同,被提起合同诉讼的以C端人群为主。
2014年-2017年全国合同纠纷案件审理法官及法院基本情况
从案件审理法院数据可以看出,全国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主要集中在基层法院,基层法院工作任务非常艰巨。
全国范围内,审理合同纠纷最多的法院前三分别是: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4年-2017年全国合同纠纷案件代理人及律所办案量
从案件代理律所数据可以看出,全国范围内代理合同纠纷案件最多的律所前三分别是:上海齐坦律师事务所、上海市信能仁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从案件代理人数据可以看出,全国范围内处理合同纠纷案件比较有经验的代理人有:白薇、钱国明、李刚、张海琼、张顺等。
2014年-2017年全国合同纠纷法院审理程序
从案件审理程序分布数据可以看出,超过58%的案件适用于一审程序,二审案件占比接近15%,再审案件占比约2%。
2014年-2017年全国合同纠纷法院审理结果
在所有的案件审理结果中,大部分案件都是原告胜诉,原告胜诉的比例达到72.3%。
每10个案件中就有一个案件以撤诉为结果,撤诉案件占比达11.9%。
2014年-2017年全国合同纠纷高频引用实体法条与高频程序法条分析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全国合同纠纷案件三大高频引用实体法条依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引用法规名称 | 引用条目 | 条目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60 | 【严格履行与诚实信用】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8 | 【依合同履行义务原则】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107 | 【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205 | 【利息的支付】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44 | 【合同的生效】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196 | 【定义】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206 | 【借款的返还期限】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94 | 【合同的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52 | 【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114 | 【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
数据来源:北大法宝V6 (www.pkulaw.com)
全国合同纠纷案件三大高频引用程序法条依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修正)》第一百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正)》第一百是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修正)》第一十三条。
引用法规名称 | 引用条目 | 条目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修正) | 145 |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法宝联想:案例与裁判文书 3836052 篇期刊 5 篇专题参考 4 篇专家解读 1 篇修订沿革条文释义 第一百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正) | 145 |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修正) | 13 | 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修正) | 170 |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修正) | 118 |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 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修正) | 100 |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正) | 118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修正) | 119 |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修正) | 154 | 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 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正) | 170 |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
数据来源:北大法宝V6 (www.pkulaw.com)
结 语
笔者以人为本,以理为先,以法为体,以案为用,运用5W2H思维模型和北大法宝案例大数据分析平台,从合同纠纷的定义、产生背景、案件数量、地域分布、案件当事人、审理法院、代理人、代理机构、审理期限、审理程序、审理结果、法条引用等多个维度为大家分析了2014年至2017年全国合同纠纷案例大数据,希望能给读者带去启发。
顺便提醒一下广大读者,合同纠纷高频易发,对企业的影响重大,且维权时间成本高,请企业家朋友们对此予以关注和高度重视,务必对合同法律风险进行及早防范,以减少不必要的损失。